元力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晟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辉投资”)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0,80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减持期间:(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
公司于今日收到三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晟辉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比例(%) |
三安集团 | 协议转让 | 集中竞价 | 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 | 15.3024 | 56.0000 | 0.1554 |
小计 | 15.3024 | 56.0000 | 0.1554 | |||
晟辉投资 | 大宗交易 | 集中竞价 | 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 | 15.3455 | 303.4000 | 0.8421 |
大宗交易 | 2025年1月22日 | 13.9500 | 500.0000 | 1.3877 | ||
2025年1月23日 | 13.7900 | 210.0000 | 0.5828 | |||
小计 | 14.3346 | 1,013.4000 | 2.8126 | |||
合计 | 14.3853 | 1,069.4000 | 2.9680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比例(%) | ||
三安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2,202.3180 | 6.1123 | 2,146.3180 | 5.956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02.3180 | 6.1123 | 2,146.3180 | 5.956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晟辉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1,013.4000 | 2.8126 | 0 | 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13.4000 | 2.8126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3,215.7180 | 8.9249 | 2,146.3180 | 5.9569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东三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晟辉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上述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三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晟辉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