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由董事长戚永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2号)。收到上述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并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了可行的整改计划,认真进行整改。
《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