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所引起,不涉及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行知控制公司112,752,96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3.95%。东方行知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赵征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征、王贵美、戚永楙及新疆尚龙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疆尚龙持有的35,800,000股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7.60%,占其与王贵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31.75%。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疆尚龙、王贵美累计质押112,752,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5%。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况
公司股东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于2024年4月30日与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行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新疆尚龙、王贵美女士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52,800,000股股份、59,952,960股股份,合计112,752,9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东方行知行使,东方行知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赵征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征、王贵美、戚永楙及新疆尚龙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表决权委托前后,相关主体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本次表决权委托前 | 本次表决权委托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量(股)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数量(股) | 表决权比例(%) |
王贵美 | 59,952,960 | 12.73 | 59,952,960 | 12.73 | 59,952,960 | 12.73 | 0 | 0 |
新疆尚龙 | 52,800,000 | 11.21 | 52,800,000 | 11.21 | 52,800,000 | 11.21 | 0 | 0 |
东方行知 | 0 | 0 | 0 | 0 | 0 | 0 | 112,752,960 | 23.95% |
合计 | 112,752,960 | 23.95% | 112,752,960 | 23.95% | 112,752,960 | 23.95% | 112,752,960 | 23.95%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2、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公告文件,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关于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