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朗源股份”变更为“ST朗源”;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17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起始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朗源股份”变更为“ST朗源”。
3、股票代码:无变化,仍为“300175”。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3月25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5年3月24日开市起停牌,2025年3月25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3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已对2019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更正后的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已知悉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及时跟踪
了解子公司的运营情况、资产情况及财务状况,防范内控风险。公司将不断提升财务人员会计核算水平并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的力度,不断提高财务报告编制的质量,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35-8611766
电子邮箱:ir@lontrue.com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路299号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