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朗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28  ST朗源(300175)公司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04 月28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室。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路299号公司三楼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曹宇晨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76,634,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王贵美女士已放弃表决权股份数44,418,694 股,下同)的17.97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529,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 8,105,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8,300,40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9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 股份8,105,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1,469,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00%; 反对5,135,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08%;弃权 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93%。

提案2.00《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71,949,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63%; 反对4,655,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44%;弃权 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93%。

提案3.00《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71,865,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67%; 反对4,759,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1%;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32%。

同意3,5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425%;反对4,759,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7.3358%;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7%。

提案4.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同意72,056,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57%; 反对4,56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11%;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32%。

提案5.00《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71,862,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25%; 反对4,762,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42%;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33%。

同意3,5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040%;反对4,762,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7.3731%;弃权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提案6.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71,928,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89%; 反对4,693,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50%;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1%。

提案7.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72,165,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82%; 反对4,45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58%;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1%。

提案8.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1,914,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05%; 反对4,708,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4%;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1%。

同意3,5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317%;反对4,708,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7202%;弃权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

提案9.00《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2,165,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82%; 反对4,45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58%;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1%。

同意3,8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568%;反对4,45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6950%;弃权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秦桂森律师、黄靖渝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该《见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 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