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派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卢楚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278,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473,3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1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0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2080%。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股份6,278,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13%。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3,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745%;反对80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3,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1745%;反对80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各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3,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745%;反对80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3,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1745%;反对80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5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3,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745%;反对80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3,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1745%;反对80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3,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745%;反对80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3,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1745%;反对80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3,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745%;反对80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3,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1745%;反对80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