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裁卢宇轩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黄平先生,财务总监朱龙华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增持主体”)的通知,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增持主体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上述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裁卢宇轩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黄平先生,财务总监朱龙华女士。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增持主体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万股)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万股) |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卢宇轩 | 实际控制人、董事、总裁 | 0 | 6,803.86 | 6,803.86 | 17.57% |
| 黄平 | 董事、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0 | 0 | 0 | 0% |
| 朱龙华 | 财务总监 | 0 | 0 | 0 | 0% |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增持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
| 增持主体 | 职务 | 增持金额 |
| 卢宇轩 | 实际控制人、董事、总裁 | 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
| 黄平 | 董事、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不低于人民币160万元(含) |
| 朱龙华 | 财务总监 | 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含) |
3、增持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上述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上述增持主体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上述增持主体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及后续股份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