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已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 年7 月16 日在公司一层会议室以现场 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7 人。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卢楚隆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通过 以下决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配股比例和数量的议
根据股东会授权及公司实际情况,经与保荐机构协商,董事会就公司向原股 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的配股比例及数量予以进一步明确:本次 配售的股份数量以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 股配售 4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387,280,800 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为154,912,320 股。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 总股本变动,则向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不变,配售数量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 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原股东配售股份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5 年9 月29 日召开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
议案》等本次配股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 月,将于2026 年9 月28 日届满。公司本次配股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6 年6 月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鸿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9 号),同意公司本次 配股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保证本次配股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 效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会对本次配股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期限届 满之日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配股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届满日。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向原股东配售股份股东会 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5 年9 月29 日召开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 议案》等本次配股相关议案,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公司本次配股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于2026 年6 月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鸿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9 号),同意公司本 次配股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配股的后续事项,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延长至 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配股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届满日,授权内容及范围不 变。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向原股东配售股份股东会 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上述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此定于2026 年8 月3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