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特科技”或“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6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9号)同意注册,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2日收市后总股本387,280,800股为基数,按照每
股配售
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54,912,320股。本次配股价格为
3.36元/股,有效认购数量为144,173,11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421,679.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人民币8,881,148.0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540,531.83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6)第41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由于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540,531.83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650,000,000.0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万元) |
| 1 | 泰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40,832.26 | 35,000.00 | 25,000.00 |
| 2 | 肇庆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15,232.75 | 15,000.00 | 11,554.05 |
| 3 |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746.88 | 5,000.00 | 4,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7,000.00 |
| 合计 | 72,811.89 | 65,000.00 | 47,554.05 |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董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配股募投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
名: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陆亚锋 | 吴士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