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6证券简称:鸿特科技公告编号:2026-066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
月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9号)同意注册,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6年
月
日收市后总股本387,280,800股为基数,按照每
股配售
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54,912,320股。本次配股价格为
3.36元/股,有效认购数量为144,173,11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421,679.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人民币8,881,148.0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540,531.83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6)第41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 1 | 泰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40,832.26 | 35,000.00 | 25,000.00 |
| 2 | 肇庆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15,232.75 | 15,000.00 | 11,554.05 |
| 3 |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746.88 | 5,000.00 | 4,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7,000.00 |
| 合计 | 72,811.89 | 65,000.00 | 47,554.05 |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5,072.31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3,048.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泰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25,000.00 | 27,023.55 | 25,000.00 |
| 2 | 肇庆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11,554.05 | 8,048.76 | 8,048.76 |
| 合计 | 36,554.05 | 35,072.31 | 33,048.76 |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
888.11万元,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1.31万元和发行登记费含税金额14.42万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6年
月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50.75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发行费用 | 含税金额 | 不含税金额 | 募集资金已预扣金额 |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828.18 | 781.31 | 681.31 | 100.00 | 100.00 |
| 2 | 律师费用 | 60.00 | 56.60 | 0.00 | 37.74 | 37.74 |
| 3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22.00 | 20.75 | 0.00 | 10.38 | 10.38 |
| 4 | 信息披露费 | 14.00 | 13.21 | 0.00 | - | - |
| 5 | 发行登记费 | 14.42 | 13.60 | 14.42 | - | - |
| 6 | 其他 | 2.80 | 2.64 | 0.00 | 2.64 | 2.64 |
| 合计 | 941.40 | 888.11 | 695.72 | 150.75 | 150.75 | |
注:募集资金预扣发行登记费14.42万元为含税金额,其中增值税0.82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公司已在《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3,048.76万元和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150.75万元(不含税)。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6)第00003736号),审核意见认为:鸿特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鸿特科技截止2026年
月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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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