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事宜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议案》相关资料文件,认为:
1、浙江中海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海达”)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以其自有知识产权做质押担保,符合其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就此事项进行过充分的测算分析,认为浙江中海达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
2、本次质押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浙江中海达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卫宁 徐 佳 陈远志
日期:2023年06月0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