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曾家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审阅曾家成先生的个人履历,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了解曾家成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曾家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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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陈远志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