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达: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05  中海达(300177)公司公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 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廖定海、廖建平、曾家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 10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廖定海、廖建平、曾 家成: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规定, 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因对部分已注销客户仍沿用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以及 对个别客户应收账款账龄划分不准确,造成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导致2024年、2025年分别少计提坏账准备251.18万元、94.50万元。

2、2025年,在一客户尚未完成合同验收、合同约定设备毁损灭 失风险尚未转移,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凭客户已签 收设备、支付大部分款项确认了收入,导致2025年提前确认收入 245.65万元。

3、公司2025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中的两名客户,以及非前 五大客户中的一名客户均由同一人控制。公司未合并作为同一客户

披露,导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信息不准确。此外,公司2025年 年报财务报表附注“租赁负债付款”“加: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等项目金额存在较小差错。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二条、第五 十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三条和《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相关事项影响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廖定海作为公司董事长,廖建平作为公司总裁,曾家成作为公 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 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廖定海、廖建平、曾家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 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 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 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公司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 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认真吸取教训,及 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全面排查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 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强化财务核算流程管控,加大对收入确认、坏账计提等关键会计环 节的审核力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相关人 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 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 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廖定海、廖 建平、曾家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09号)。

特此公告。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9 月0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