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8  四方达(300179)公司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者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等,已于2023年7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高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公司股份190,404,6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85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187,920,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7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

2,483,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11%。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人,代表股份10,330,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5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有3名股东需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80,074,586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8,093,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525%;反对11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1%;弃权2,117,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8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8,093,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525%;反对11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1%;弃权2,117,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85%。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88,168,4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56%;反对11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2,117,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8,093,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525%;反对11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1%;弃权2,117,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85%。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王恺律师、胡倩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