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3  四方达(300179)公司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36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5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28%。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6.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881,601.4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

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