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2月)

查股网  2025-02-22  四方达(300179)公司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环境、社会责任和治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至少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另设副组长1名;可下设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及

ESG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董事会秘书任执行主任,管理ESG工作小组。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提供可行性方案;

(四)编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五)核查、监督、调研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决策、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方案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并提出执行、整改和完善的意见或建议;

(六)研究涉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的其他相关事项;

(七)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战略、政策及ESG事项的开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指导及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等;

(九)审核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展及完成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对公司ESG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等;

(十一)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第十一条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关于ESG事项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等,向战略委员会汇报;

(二)管理ESG工作小组推进公司的ESG战略、政策及ESG相关事项,监督ESG工作小组对ESG目标的执行进展情况,并向战略委员会汇报;

(三)由ESG工作小组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由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提交战略委员会审阅;

(四)上报其他与公司战略及ESG有关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和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须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五分之三以上(含五分之三)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主任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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