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月
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大街
号四方达四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海江先生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人,代表公司股份151,391,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34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人,代表公司股份145,503,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1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人,代表公司股份5,887,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8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人,代表公司股
份11,635,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5,747,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506人,代表公司股份5,887,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6%。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委派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1,596,278 | 98.4289% | 135,800 | 1.1527% | 49,300 | 0.4185% | 139,610,024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1,450,428 | 98.4092% | 135,800 | 1.1671% | 49,300 | 0.4237% | 0 | |||
| 2.00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48,769,302 | 98.2680% | 2,572,800 | 1.6994% | 49,300 | 0.0326%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013,428 | 77.4647% | 2,572,800 | 22.1116% | 49,300 | 0.4237% | 0 | |||
| 3.00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48,771,102 | 98.2692% | 2,569,800 | 1.6975% | 50,500 | 0.0334%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 | 9,015,228 | 77.4802% | 2,569,800 | 22.0858% | 50,500 | 0.4340% | 0 | |||
| 东的表决情况 | ||||||||||
| 4.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48,770,202 | 98.2686% | 2,572,000 | 1.6989% | 49,200 | 0.0325%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014,328 | 77.4724% | 2,572,000 | 22.1047% | 49,200 | 0.4228% | 0 |
议案
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方海江先生作为议案
1.00中被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议案
1.00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有的139,610,024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陈红岩律师、马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