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华峰超纤(300180)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维持长期稳定的股东回报水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出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而综合拟定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以及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对部分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金额总计20,534.98元。履行了相应程序,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关于202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前述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

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合公司2022年度业绩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能够充分反映上述人员的勤勉尽职的履职情况,薪酬合理、适当,不存在侵犯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合并监事会审议的《关于2022年监事薪酬》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除对全资子公司外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除对全资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情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额度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2022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对现在或未来的外汇资产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有利于锁定汇率风险,降低公司远期外汇的汇兑损失。同时,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存在重大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综合考虑了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我们同意该业务的实施。

九、关于继续接受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华峰集团拟向公司提供借款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求,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十、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效解决了公司灵活快速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展的支持。

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十一、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江苏华峰超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江苏华峰超纤在2年内提供余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利率为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洪剑峭、赵玉彪、朱勤、陈贵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