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度跟踪报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峰超纤 |
保荐代表人姓名:盛玉照 | 联系电话:021-20333982 |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成祺 | 联系电话:021-2033368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不适用(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不适用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59号”所问询的事项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审阅公司针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督促公司及时与保荐机构沟通发行人净利润由盈转亏、业务开展情况、子公司威富通经营状况及商誉进一步减值、资产减值等事项。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2 年 12 月 20 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保荐机构培训人员为培训对象提供了培训材料,并重点对董监高行为规范、股票交易注意事项、上市公司信披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详细地讲解。本次培训促使华峰超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日常规范运作、行为规范和 |
避免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保荐机构将对监管部门对公司依法执行的各类监管行为进行持续关注。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的议案,同意威富通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2021年8月29日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结束后,深圳市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未留意已过了两年有效期,也未及时向董事会申请重新审议,并于2021年9月开始陆续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补充履行了相应程序,并披露了2021年9月-2022年4月的威富通购买银行理财情况。 | 保荐机构及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督促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督促公司加派相关人员、加强子公司管控,督促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3. “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 公司对相关失信行为制定相应约束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未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相关情形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盛玉照 江成祺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