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尤飞锋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610,330,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57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58,914,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54%。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551,923,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0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507,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58,406,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58,406,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6%。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0、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汪灏律师、王丹凤律师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09,570,1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8,154,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5%;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6%;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609,570,1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8,154,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5%;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6%;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09,570,1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8,154,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5%;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6%;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8%。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09,570,1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8,154,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5%;反对16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6%;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09,570,1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8,154,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5%;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6%;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8%。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09,559,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0%;反对26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8,144,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6%;反对2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09,658,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8,242,8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4%;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09,658,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8,242,8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4%;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09,658,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8,242,8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4%;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09,658,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8,242,8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4%;反对16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汪灏律师、王丹凤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