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2  佐力药业(300181)公司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 “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适用 □不适用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谈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5号,谈欣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其父亲谈伟荣证券账户于2021年11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32,600股,成交金额249,716元,于2021年12月24日卖出公司股票56,400股,成交金额574,152元。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谈欣女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类型原因调查处罚结论(如有)披露日披露索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类型
谈欣监事谈欣女士任职公司监事期间,其父亲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2年03月04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2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整改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谈欣女士父亲谈伟荣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交公司董事会,谈欣女士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表示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及直系亲属对《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谈欣女士已于2022年3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补充披露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披露不涉及公司财务报表变更,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影响,补充披露更新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查阅。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