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药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担保额度及期限做出相应调整,其中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西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含)2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不变,为满足担保期限的要求,公司延长了珠峰药业向中信银行西宁分行申请授信的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延长至原担保期限后2年,即2025年4月13日。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方式保持不变。2023年1月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西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珠峰药业向中信银行西宁分行申请1,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5日、2023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西宁分行于2023年1月9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到期且执行完毕。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西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珠峰药业向中信银行西宁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敞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3、债务人: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
4、敞口债权本金:贰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5%;实际担保余额为1,499.87万元人民币;上述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 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