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诉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03  佐力药业(300181)公司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诉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审理。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11,375,804.89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药业”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药业”)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受理/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制药”)与被告青海珠峰冬虫夏草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原料”)、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杭州华东武林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药房”)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已由浙江高院依法受理,案号为(2023)浙知民初3号(简称“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一:青海珠峰冬虫夏草原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杭州华东武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3-4的产品;并立即停止使用侵犯原告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2的方法。

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使用发酵冬虫夏草菌粉来制造百令片的行为,以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该百令片的行为。

3、判令被告三: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百令片的行为。

4、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销毁其库存的发酵冬虫夏草菌粉和百令片。

5、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0,221,143.89元(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及共同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花费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154,661元。

6、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专利权人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和浙江工业大学依法共同拥有ZL201210175221.3号发明专利(名称为“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合成代谢腺苷酸的酶、基因及其应用”,申请日为2012年5月28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6月11日,下称“涉案专利”),且涉案专利的专利权至今处于合法有效状态,专利权人之一浙江工业大学提供了相应声明,表明全体专利权共有人同意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以上述专利为基础,单独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本案中的被诉侵权产品包括:被告一生产并销售的原料发酵冬虫夏草菌粉,和被告二使用该原料生产并销售的百令片。在被告二所生产并销售的百令片中检测出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来自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的参与腺嘌呤核苷合成代谢腺嘌呤核苷酸的腺苷激酶和基因,同时也检出了腺嘌呤核苷酸(简称“腺苷酸”)。被告二生产百令片时使用的原料药发酵冬虫夏草菌粉即来自被告一,且发酵冬虫夏草菌粉即百令片的原料;而生产该发酵冬虫夏草菌粉原料所用的菌株即为中国被毛孢。在被告二所生产并销售的百令片中还检测出了腺苷酸,因此被告一在生产相应原料的过程中还进一步使用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所保护的方法。因此,对于被告一而言: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了侵犯原告专利权利所保护的产品和方法。对于被告二而言: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

了来自被告一的发酵冬虫夏草菌粉来制造以该发酵冬虫夏草菌粉为唯一活性成分的百令片,并销售、许诺销售了该百令片。而对于被告三而言: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销售、许诺销售了百令片。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始终尊重知识产权,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经营,公司在收购珠峰药业股权时已经做了充分审慎的尽职调查,也充分关注了发酵冬虫夏草菌粉生产的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珠峰原料已于2010年取得该菌粉的药品注册批件,珠峰药业与珠峰原料签署的《长期供货合同》中对该菌粉的质量、供应保障等条款也进行了约定,珠峰药业取得百令片药品注册批件及生产、销售百令片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珠峰药业目前正常生产、运营,不存在生产经营受限的情况;佐力药业申请注册的百令胶囊正在依法办理上市审批手续,相关工作稳步推进中。

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受理/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