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萍)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萍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的工作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萍,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浙江国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青蛙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凡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华瓷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杭州智汇钱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汉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 |||||
应参加董 | 亲自出 | 委托出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 | 召开次数 | 列席次数 |
事会次数 | 席次数 | 席次数 | 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 | ||
5 | 5 | 0 | 0 | 否 | 2 | 2 |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本人对提交会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制度》和《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召开的6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过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定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等相关事项,同时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为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提供担保事项
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药业”)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本人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资产负债情况较为稳定,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持有其 81%的股份,能够较为有效的控制其日常 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萍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