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有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162,178,0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12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0人,代表股份137,009,6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5341%;参加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5,16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884%;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32,287,6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034%。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6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7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6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7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6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7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6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7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6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7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6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7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6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7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6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7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6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7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6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7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6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7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6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7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1选举俞有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5,08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6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194,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605%。
经表决通过,俞有强先生当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2选举汪涛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5,08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6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194,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605%。
经表决通过,汪涛先生当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3选举冯国富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5,08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604%。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194,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605%。
经表决通过,冯国富先生当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4选举沈月红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92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61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034,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650%。
经表决通过,沈月红女士当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5选举郑学根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92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61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034,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650%。
经表决通过,郑学根先生当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6选举王建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92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61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034,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650%。
经表决通过,王建军先生当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1选举朱建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5,16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9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274,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083%。
经表决通过,朱建先生当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2选举王萍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92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61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034,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650%。
经表决通过,王萍先生当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3选举姚杰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92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61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034,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650%。
经表决通过,姚杰先生当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5.1选举周城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5,08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60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194,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605%。
经表决通过,周城华先生当选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2选举曹勤芬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4,92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61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034,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5650%。
经表决通过,曹勤芬女士当选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梁铭明和黄夕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
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