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药业”)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授信及担保额度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西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公司为珠峰药业向招商银行西宁分行所签订的《授信协议》约定的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2、授信申请人: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6、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3%;实际担保余额为1955.01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履行)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72%;上述对外担保全部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授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