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董事候选人郑羌先生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实绩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及能力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郑羌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聂诗军
孙连钟陈亦昕2023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