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除此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
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亦昕
聂诗军孙连钟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