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0  捷成股份(3001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6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2,705.9625万股

?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2,705.96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1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7,496.0807万股的6.99%。其中首次授予14,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7,496.0807万股的5.5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3,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7,496.0807万股的1.4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2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归属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A)或净利润值(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各年度营业收入值(A)各年度净利润值(B)
目标值(Am)触发值(An)目标值(Bm)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360,000340,00055,00040,000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435,000370,00070,00050,000
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520,000416,00090,00063,000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期及未来其他期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各年度营业收入值(A)A≧AmX=100%
An≦A<AmX=A/Am*100%
A<AnX=0
各年度净利润值(B)B≧BmX=100%
Bn≦B<BmX=B/Bm*100%
B<BnX=0
比例X的规则(1)当考核指标出现A≧Am或B≧Bm时,X=100%; (2)当考核指标出现A<An且B<Bn时,X=0; (3)当考核指标A、B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A/Am*100%或X=B/Bm*100%,即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以孰高者确定。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业绩

考核年度分别为2022年、2023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依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若对应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60分及以上,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可归属当期限制性股票;若对应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低于60分,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当期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作废失效,且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0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10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06.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

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204.35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已符合条件情况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11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11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已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A)或净利润值(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2043号),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期及未来其他期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各年度营业收入值(A)A≧AmX=100%
An≦A<AmX=A/Am*100%
A<AnX=0
各年度净利润值(B)B≧BmX=100%
Bn≦B<BmX=B/Bm*100%
B<BnX=0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X的规则(1)当考核指标出现A≧Am或B≧Bm时,X=100%; (2)当考核指标出现A<An且B<Bn时,X=0; (3)当考核指标A、B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A/Am*100%或X=B/Bm*100%,即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以孰高者确定。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各年度营业收入值(A)各年度净利润值(B)
目标值(Am)触发值(An)目标值(Bm)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360,000340,00055,00040,000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435,000370,00070,00050,000
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520,000416,00090,00063,000

3,907,148,756.71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费用的影响)700,745,293.29元。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费用的影响)超过目标值,公司层面满足归属条件,归属比例为100%。

3,907,148,756.71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费用的影响)700,745,293.29元。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费用的影响)超过目标值,公司层面满足归属条件,归属比例为100%。
公司将依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若对应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60分及以上,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可归属当期限制性股票;若对应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低于60分,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当期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作废失效,且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86名激励对象中,1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归属;在2022年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中,1名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其余66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拟归属股份可全部归属。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相关事宜。

五、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10月11日

(二)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66人

(三)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2,705.9625万股

(四)首次授予价格:2.58元/股

(五)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第二期可归属数量(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米昕董事80000%
马林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6030%
(共65人)8,819.8752,645.962530%
合计9,819.8752,705.962527.5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66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66名激励对象办理

2,705.9625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随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2,705.9625万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263,696.6007万股增加至266,402.5632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