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作为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我们认为: 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并能够切实执行,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考核、激励制度的制定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调整方案,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全体独立董事:张利国、梁文昭、王元月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