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3  东软载波(300183)公司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东软载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东软载波”)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300000089018号),同意为山东东软载波与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1、被担保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山东东软载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300000184503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

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2、最高债权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2日止(皆含本日)。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4、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9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84%;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300000089018号)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