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23-091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14:00在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开发区创新大道17号东软载波智能电子信息产业园试制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5,689,7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3,53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2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51,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50%。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151,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151,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5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由董事长崔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664,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126,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79%;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3,6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85%;反对2,02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85%;反对2,027,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3,6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85%;反对2,02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85%;反对2,027,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3,6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85%;反对2,02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85%;反对2,027,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3,6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85%;反对2,02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85%;反对2,027,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3,6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85%;反对2,02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85%;反对2,027,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43,6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85%;反对2,027,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85%;反对2,027,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664,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126,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79%;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664,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126,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79%;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1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