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24-036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00在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开发区创新大道17号东软载波智能电子信息产业园试制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9,119,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23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6,50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6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612,5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47%。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612,5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612,5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4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由董事长黄焱瑜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48,913,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9%;反对1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406,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87%;反对1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4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8,913,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9%;反对1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406,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87%;反对1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4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8,913,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9%;反对1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406,623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87%;反对1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4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48,913,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9%;反对1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406,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87%;反对1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4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8,921,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0%;反对1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414,1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58%;反对1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8,921,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0%;反对1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414,1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58%;反对1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48,921,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0%;反对1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2,414,1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58%;反对1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