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2,609,1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6,260,913.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2,609,1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证券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1*****832 | 崔健 |
2 | 01*****271 | 胡亚军 |
3 | 00*****089 | 王锐 |
4 | 00*****354 | 陈一青 |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公司股本变动。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2、咨询地址: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16号甲
3、咨询联系人:郭宋君 张燕
4、咨询电话:0532-83676959 传真电话:0532-83672632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