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和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38,587.04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0%;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为41,511.78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1.41%。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燕萍 | 郭 炜 | 郭月梅 |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