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8,213,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09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1人,代表股份17,983,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3,117,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68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16%。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213,627股,其中赞成票157,446,6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152%;反对票7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84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7,216,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349%;反对票7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姚远、候万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