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8日、3月25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8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上述已批准的担保额度项下,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芯无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3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鼎芯无限对公司提供了等值的反担保。公司为鼎芯无限提供担保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①所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
②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③保证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④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
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4.11亿元(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8%,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