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4,060,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165%;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38人,代表股份24,294,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9,433,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49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27,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75%。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4,060,629股,其中赞成票160,877,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0595%;反对票2,545,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5517%;弃权票63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888%。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21,110,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961%;反对票2,545,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784%;弃权票63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姚远、王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