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0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现将报告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募集资金、对外担保、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影响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效率和效益性、资金资产安全性、法律法规遵循性等关键业务控制环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定性标准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更正;(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定量标准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错报≥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 1%;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 |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1%;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3%≤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3%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定性标准 |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 |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了;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响的情形。 | |||
定量标准 |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2%<直接损失金额≤0.5% | 直接损失金额≤0.2%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