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1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以下担保合同:
(1)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济南分行”)于2024年5月23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冶科所”)在广发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2,000万元担保。(2)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济南分行”)于2024年5月23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平安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3,000万元担保。(3)公司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以下简称“威海银行德州分行”)于2024年5月23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机械”)在威海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10,000万元担保。(4)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常州分行”)于2024年5月23日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杰冶金”)在招商银行常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3,000万元担保。
(5)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于2024年5月23日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热电”)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3,000万元担保。(6)宝泰机械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德州分行”)于2024年5月24日签署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宝泰机械为公司在浙商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25,000万元担保。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并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广发银行济南分行、平安银行济南分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为宝泰机械在威海银行德州分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为海杰冶金在招商银行常州分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为新园热电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均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宝泰机械为公司的担保已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其中为济南冶科所新增担保额度为6亿元、为宝泰机械新增担保额度为2亿元、为海杰冶金新增担保额度为3亿元、为新园热电新增担保额度为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亿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已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通裕重工 | 济南冶 | 间接 | 70.06% | 0 | 0.5 | 0.5 | 5.5 | 6 | 8.6% | 否 |
科所
科所 | 持股100% | |||||||||
通裕重工 | 宝泰机械 | 100% | 73.52% | 0 | 1 | 1 | 1 | 2 | 2.86% | 否 |
通裕重工 | 海杰冶金 | 100% | 64.67% | 0 | 0.3 | 0.3 | 2.7 | 3 | 4.29% | 否 |
通裕重工 | 新园热电 | 90% | 67.32% | 0 | 0.3 | 0.3 | 5.7 | 6 | 8.6% | 否 |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章丘市圣井工业园(圣井张家村济王公路北)
3、法定代表人:廖茂
4、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1年4月29日
6、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研究、制造、自销:硬质合金制品、金属陶瓷刀片(不含铸锻);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济南冶科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10,617.91 | 114,379.79 |
负债总额 | 77,497.42 | 80,754.18 |
其中:银行贷款 | 16,118.71 | 16,990.21 |
流动负债 | 61,118.80 | 63,504.06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33,120.49 | 33,625.62 |
注:上表中为济南冶科所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秦士东
4、注册资本:叁亿零肆佰叁拾柒万贰仟玖佰玖拾捌元
5、成立日期:2009年4月1日
6、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生产、销售;大型锻造及新能源用锻钢坯料、铸钢件、有色金属及合金铸造(以上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种类的除外)生产、销售;废钢、废合金(不含危险废物)收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出版物进口)。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禹城宝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38,234.67 | 221,369.24 |
负债总额 | 175,156.68 | 159,202.67 |
其中:银行贷款 | 133,162.74 | 113,565.89 |
流动负债 | 30,575.64 | 34,641.75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63,077.99 | 62,166.56 |
资产负债率 | 73.52% | 71.92% |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 | 70.06% | 70.60% |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9,528.47 | 42,294.37 |
利润总额 | -621.62 | -362.48 |
净利润 | -505.15 | -624.53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47,443.84 | 199,253.81 |
利润总额 | 1,236.94 | 6,015.70 |
净利润 | 911.43 | 4,456.65 |
注: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常州市龙城大道2229号
3、法定代表人:刘玉海
4、注册资本:12,991.9504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5年12月7日
6、经营范围:冶金机械成套设备及备件、压力容器、水工金属结构设备、通用航空设备研发及零部件制造、电力设备、金属材料机械加工、汽车备件、工程机械及备件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海杰冶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4,738.75 | 75,674.27 |
负债总额 | 48,334.29 | 49,350.58 |
其中:银行贷款 | 2,700.00 | 6,707.90 |
流动负债 | 40,804.80 | 38,048.44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26,404.46 | 26,323.69 |
资产负债率 | 64.67% | 65.21% |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3,700.16 | 21,107.53 |
利润总额 | 119.35 | 944.32 |
净利润 | 80.77 | 919.42 |
注:上表中为海杰冶金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石爱军
4、注册资本:壹亿叁仟玖佰陆拾叁万叁仟零伍拾元整
5、成立日期:2001年7月27日
6、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工业民用供热,压缩空气(不含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硬质合金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禹城市众益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投资”)持股10%。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新园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注: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28,757.38 | 129,931.50 |
负债总额 | 86,680.86 | 88,616.94 |
其中:银行贷款 | 15,137.11 | 12,805.90 |
流动负债 | 69,346.57 | 73,533.18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42,076.52 | 41,314.56 |
资产负债率 | 67.32% | 68.20% |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16,357.87 | 51,839.71 |
利润总额 | 928.86 | 4,632.36 |
净利润 | 761.97 | 3,495.95 |
2、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刘伟
4、注册资本:叁拾捌亿玖仟陆佰柒拾捌万叁仟贰佰贰拾壹元整
5、成立日期:2002年5月25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钢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钢、铁冶炼;黑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通裕重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242,446.22 | 1,247,132.45 |
负债总额 | 631,792.71 | 636,105.82 |
其中:银行贷款 | 182,255.89 | 186,278.94 |
流动负债 | 316,364.45 | 317,436.07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610,653.50 | 611,026.62 |
资产负债率 | 50.85% | 51.01% |
注:上表为通裕重工母公司财务数据,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广发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平安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73,877.52 | 466,090.74 |
利润总额 | -354.14 | 14,680.19 |
净利润 | -359.47 | 13,172.65 |
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 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债权人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5、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债权人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保证人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
(三)公司为宝泰机械在威海银行德州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人民币10,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订(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
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为海杰冶金在招商银行常州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3,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常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生效条件: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公司为新园热电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3,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生效条件: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宝泰机械为公司在浙商银行德州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2.5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分别为济南冶科所在广发银行济南分行及平安银行济南分行、为宝泰机械在威海银行德州分行、为海杰冶金在招商银行常州分行、为新园热电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是为了保障济南冶科所、宝泰机械、海杰冶金、新园热电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济南冶科所、宝泰机械、海杰冶金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济南冶科所、宝泰机械、海杰冶金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新园热电系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新园热电其他股东众益投资因资产规模较小,不具备金融机构要求的资质,因此不进行同比例担保。为保障公司利益,由被担保方新园热电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93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9.8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4.12%。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发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平安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3、公司与威海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公司与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6、宝泰机械与浙商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公司与新园热电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