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查股网  2024-06-13  通裕重工(30018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4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通裕转债”(债券代码:123149)将于2024年6月20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通裕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年6月20日至 2024年6月19日,票面利率为0.5%。本次付息为“通裕转债”第二年付息。

4、付息日:2024年6月20日。

5、除息日:2024年6月20日。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6月19日,凡在2024年6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6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6月20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0%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847,200张,债券代码:123149,债券简称:通裕转债。根据《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裕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2、可转债债券代码:123149。

3、可转债发行量:148,472万元(1,484.72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148,472万元(1,484.72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年7月15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6月20日至2028年6月19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年12月26日至2028年6月19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10、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通裕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19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50%,本次付息每10张“通裕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通裕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

2、对于持有“通裕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

3、对于持有“通裕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通裕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通裕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咨询电话:0534-7520688联系邮箱:tyzgzqb@126.com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