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济南冶科所、宝利铸造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7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济南冶科所、宝利铸造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以下担保合同:
(1)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冶科所”)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3,000万元担保。(2)公司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以下简称“威海银行德州分行”)于2024年6月25日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禹城宝利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铸造”)在威海银行德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1,000万元担保。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并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为宝利铸造在威海银行德州分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均属于上
述担保额度范围。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其中为济南冶科所新增担保额度为6亿元、为宝利铸造新增担保额度为1.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亿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已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通裕重工 | 济南冶科所 | 间接持股100% | 70.06% | 0.5 | 0.3 | 0.8 | 5.2 | 6 | 8.6% | 否 |
通裕重工 | 宝利铸造 | 100% | 69.52% | 0 | 0.1 | 0.1 | 1.4 | 1.5 | 2.15% | 否 |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工业园(圣井张家村济王公路北)
3、法定代表人:廖茂
4、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1年4月29日
6、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研究、制造、自销:硬质合金制品、金属陶瓷刀片(不含铸锻);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济南冶科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注:上表中为济南冶科所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禹城宝利铸造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北首路东
3、法定代表人:司勇
4、注册资本:13,5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4年2月12日
6、经营范围:球墨铸铁件,耐磨、耐热、耐腐铸铁件,特种铸铁件,普通铸铁件的生产、销售;废钢、废合金(不含危险废物)收购。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宝利铸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95,998.66 | 103,537.89 |
负债总额 | 66,742.40 | 74,248.49 |
其中:银行贷款 | 49,745.00 | 56,848.79 |
流动负债 | 15,299.89 | 15,641.89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项目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10,617.91 | 114,379.79 |
负债总额 | 77,497.42 | 80,754.18 |
其中:银行贷款 | 16,118.71 | 16,990.21 |
流动负债 | 61,118.80 | 63,504.06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33,120.49 | 33,625.62 |
资产负债率 | 70.06% | 70.60% |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9,528.47 | 42,294.37 |
利润总额 | -621.62 | -362.48 |
净利润 | -505.15 | -624.53 |
净资产
净资产 | 29,256.27 | 29,289.40 |
资产负债率 | 69.52% | 71.71% |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13,561.82 | 115,567.16 |
利润总额 | -17.80 | 3,716.88 |
净利润 | -33.13 | 2,653.86 |
注: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5、生效条件:本担保书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为宝利铸造在威海银行德州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费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借款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合同重新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订(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分别为济南冶科所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为宝利铸造在威海银行德州分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是为了保障济南冶科所、宝利铸造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济南冶科所、宝利铸造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济南冶科所、宝利铸造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23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8.7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2.50%。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为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威海银行德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