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新园热电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4-050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新园热电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禹城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禹城支行”)于2024年7月29日签署的《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热电”)在齐鲁银行禹城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10,000万元担保。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并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公司为新园热电在齐鲁银行禹城支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其中为新园热电新增担保额度为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亿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已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通裕重工 | 新园热电 | 90% | 67.32% | 0.3 | 1 | 1.3 | 4.7 | 6 | 8.6% | 否 |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石爱军
4、注册资本:壹亿叁仟玖佰陆拾叁万叁仟零伍拾元整
5、成立日期:2001年7月27日
6、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工业民用供热,压缩空气(不含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硬质合金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禹城市众益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投资”)持股10%。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新园热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28,757.38 | 129,931.50 |
负债总额 | 86,680.86 | 88,616.94 |
其中:银行贷款 | 15,137.11 | 12,805.90 |
流动负债 | 69,346.57 | 73,533.18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42,076.52 | 41,314.56 |
资产负债率 | 67.32% | 68.20% |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16,357.87 | 51,839.71 |
利润总额 | 928.86 | 4,632.36 |
净利润 | 761.97 | 3,495.95 |
注: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2)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担保财产保管费、査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
5、生效条件:经保证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新园热电在齐鲁银行禹城支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是为了保障新园热电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新园热电系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新园热电其他股东众益投资因资产规模较小,不具备金融机构要求的资质,因此不进行同比例担保。为保障公司利益,由被担保方新园热电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07亿元,
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0.37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4.85%。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齐鲁银行禹城支行签署的《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新园热电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