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回购方案简介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3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和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和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2)。
二、与金融机构签署回购贷款协议的情况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2024年10月1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
(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及期限:公司向乙方申请借款金额不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借款期限12个月。
2、借款用途: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贷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或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签署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