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4-089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以下担保合同:
(1)公司与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以下简称“莱商银行章丘支行”)于2024年12月24日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冶科所”)在莱商银行章丘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2,000万元担保。(2)公司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行章丘支行”)于2024年12月25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青岛农商行章丘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11,400万元担保。(3)公司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机械”)和禹城宝利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铸造”)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青岛分行”)于2024年12月24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宝泰机械与宝利铸造共同为公司在平安银行青岛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20,000万元担保。(4)宝泰机械与济南冶科所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济南分行”)于2024年12月25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宝泰机械与济南冶科所共同为公司在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的融资提供12,000万元担保。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并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
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莱商银行章丘支行及青岛农商行章丘支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均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宝泰机械、宝利铸造、济南冶科所为公司的担保已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其中为济南冶科所新增担保额度为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亿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已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通裕重工 | 济南冶科所 | 间接持股100% | 72.43% | 2 | 1.34 | 3.34 | 2.66 | 6 | 8.59% | 否 |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工业园(圣井张家村济王公路北)
3、法定代表人:廖茂
4、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1年4月29日
6、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研究、制造、自销:硬质合金制品、金属陶瓷刀片(不含铸锻);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济南冶科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14,602.35 | 114,379.79 |
负债总额 | 83,003.95 | 80,754.18 |
其中:银行贷款 | 15,677.31 | 16,990.21 |
流动负债 | 64,084.85 | 63,504.06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31,598.40 | 33,625.62 |
资产负债率 | 72.43% | 70.60% |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31,159.19 | 42,294.37 |
利润总额 | -2,130.91 | -362.48 |
净利润 | -2,027.22 | -624.53 |
注:上表中为济南冶科所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住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刘伟
4、注册资本:叁拾捌亿玖仟陆佰柒拾捌万叁仟贰佰贰拾壹元整
5、成立日期:2002年5月25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钢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数控机
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钢、铁冶炼;黑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通裕重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万元
注:上表为通裕重工母公司财务数据,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莱商银行章丘支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185,166.27 | 1,247,132.45 |
负债总额 | 581,769.37 | 636,105.82 |
其中:银行贷款 | 179,862.70 | 186,278.94 |
流动负债 | 266,341.92 | 317,436.07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603,396.90 | 611,026.62 |
资产负债率 | 49.09% | 51.01% |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282,915.41 | 466,090.74 |
利润总额 | 2564.2 | 14,680.19 |
净利润 | 2136.67 | 13,172.65 |
3、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4、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备用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经双方均签名或盖章时生效。
(二)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青岛农商行章丘支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11,4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决算期届至之日起三年。主合同中贷款还款方式采用分期偿还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最后一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权决算期提前届至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决算期提前届至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宝泰机械与宝利铸造共同为公司在平安银行青岛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0,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1)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债权人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5、生效条件:经债权人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保证人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宝泰机械、济南冶科所为公司在光大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2,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分别为济南冶科所在莱商银行章丘支行、青岛农商行章丘支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是为了保障济南冶科所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济南冶科所系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济南冶科所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6.27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2.1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7.41%。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莱商银行章丘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青岛农商行章丘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宝泰机械和宝利铸造分别与平安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4、宝泰机械和济南冶科所分别与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