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农: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发行股份吸收合并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农”或“公司”)的申请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17 号文的核准。根据本次吸收合并 方案,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证上[2015]449 号文件已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1 月 2 日起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相关信息如下: 股票性质: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简称:大华农; 股票代码:300186; 终止上市日期:2015 年 11 月 2 日 由此公司股票将自 2015 年 11 月 2 日起终止上市。温氏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公司 的换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换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公司股东持有的大 华农股票将按照 0.8070 的比例转换为温氏股份 A 股股票,即每 1 股大华农股票换 0.8070 股温氏股份 A 股股票,大华农股东所持股份将按照上述换股比例转换为 435,247,380 股温氏股份的股份。公司股东换得的温氏股份 A 股股票将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初始登记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温氏股份将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温氏股份的股 票简称为:“温氏股份”,股票代码为:“300498”(关于温氏股份上市的相关情 况详见温氏股份于当日发布的《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披露文件)。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宜的后续安排如下: 一、质押或被冻结股份的处理 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大华农股票,在换股时一律 转换成温氏股份 A 股股票,原在大华农股票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 法冻结的状况将在相应换取的温氏股份 A 股股票上维持不变。 二、终止上市后的相关安排 (一)后续资产过户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与温氏股份签署的《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农动 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约定,自交割日起,大华农所有资产 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资产)和与之相关 的权利、利益和负债,均由接收方享有和承担。大华农同意自交割日起协助接收方 办理大华农所有资产由大华农转移至接收方名下的变更手续。大华农承诺将采取一 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接收方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的拒绝)采取一切 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相关资产能够尽快过户至接收方名下。接收方需因此办 理上述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 移交手续,不影响接收方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除合并双方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向债权人发布本次合并的通知和公告后,基 于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前清偿要求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 的债务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由接收方承继。 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由合并双方依据有关法律、监 管部门、结算公司的规定承担。 (二)人员安排 根据公司与温氏股份签署的《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农动 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之后,温氏 股份的原管理人员和原职工将根据其与温氏股份签订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继续 在温氏股份工作。大华农的全体员工将由接收方全部接收,大华农作为其现有员工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的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由接收方享有和承担。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有问题可联系大华农股票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以下联系人: 1、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 号 邮编: 527400 联系人:梅锦方 梁伟全 联系电话:0766-2292926 传真:0766-2292613 2、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6 号 邮编:527400 联系人:方炳虎 李宇星 联系电话:0766-2986301 传真:0766-2986301 特此公告。 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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