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特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签署〈2023-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为梳理关联业务往来,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公司拟与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2025年日常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对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张忠革 曹越 洪源
2023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