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向全体监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
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永之清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未完成承诺业绩的业绩补偿事项符合实际情况及业绩补偿承诺的约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之清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6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