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的董事6名。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永之清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2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3]31415号),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848,745.59元,评估报告预测2022年净利润值为54,712,153.46元,本年未完成承诺业绩48,863,407.87元。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夫妻向公司出具的书面《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夫妻需向公司补偿48,863,407.87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业绩补偿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之清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