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关于收到2022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2022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5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2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3]31415 号),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48,863,407.87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关于江苏永之清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等相关公告。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48,863,407.87元。
一、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和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等,公司以现金25,500万元收购永清集团持有的江苏永之清的30%股权。同时,因近几年宏观环境形势变化的影响,江苏永之清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承诺如江苏永之清2022年-2026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中每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则需按照承诺约定,履行净利润差额补偿义务。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2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31415号),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公司补偿48,863,407.87元。上述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方案《关于江苏永之清 2022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业绩补偿事项实施的进展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48,863,407.87元,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已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本期承诺事项。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是根据《业绩补偿承诺》等有关约定开展,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补偿事项未来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业绩补偿收款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7日